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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資保障金履約保函(樣式) 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局)(受益人全稱) 鑒于 (施工單位)與 (業(yè)主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稱主合同) ,工程建設應按規(guī)定繳納農民 工工資保障金的履行需要, 我行特開立以貴方為受益人, 金額為人民 幣(大寫) 元的履約保函: 一、我行承諾,如果施工單位拖欠或克扣勞務人員工資,及保函 到期前 30日工程未驗收,且未出具新保函或以現(xiàn)金存儲工資保障金 時 ,我行將在收到貴方提交的書面索賠通知,以保函金額為限向貴方 承擔擔保責任。 二、本保函不得轉讓, 我行對除貴方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承 擔擔保責任。 三 、 本 保 函 自 開 立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止。書面索賠通知和有關證明文件必須在上述期限內送達我行, 否則 我行在該保函項下的責任自動解除。 四、工程竣工驗收后我行在收到受益人出具的保函失效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