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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部門在采購階段,一般會選擇招投標方式開展采購工作,確保采購階段的公開性與公平性,更好地滿足社會發(fā)展需求。文章首先分析政府采購招標評標研究背景,同時闡述政府采購招標評標問題,最后總結(jié)政府采購招標評標完善對策,僅供相關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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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招標流程及管理制度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采購管理工作,保證物資采購質(zhì)量,降低采購成 本和費用,增加物資采購的透明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jié)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備招標條件的、公司實際需要的工程項 目、生產(chǎn)物資、辦公用品、技術(shù)服務等采購。 1、同類型或單品種物資年用量采購值超過 20萬元的采取一年招 標一次。 2、工程項目、物資采購總額在 15萬元以上的實行招標。 3、工程項目、物資采購總額在 15 萬元以下 5(8) 萬元以上的實 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4、5(8) 萬元以下的零星物資采購采用審批制度直接采購不進行 招標。 第三章 招標采購原則 第三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 競爭原則。參加投標供應商必須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實 力、信譽和服務良好的供應商。 第五條 遵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