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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動機軟起動的規(guī)范要求與計算 規(guī)范要求 《通用用電配電設計規(guī)范》條文 第 2.3.1 條 電動機起動時,其端子電壓應能保證機械要求的起動轉矩,且在配電系 統(tǒng)中引起的電壓波動不應妨礙其他用電設備的工作。 第 2.3.2 條 交流電動機起動時,配電母線上的電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在一般情況下,電動機頻繁起動時,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 90%;電動機不頻繁起 動時,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 85%。 二、配電母線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對電壓波動較敏感的負荷, 且電動機不頻繁起動時, 不 應低于額定電壓的 80%。 三、配電母線上未接其他用電設備時, 可按保證電動機起動轉矩的條件決定; 對于低壓 電動機,尚應保證接觸器線圈的電壓不低于釋放電壓。 《通用用電配電設計規(guī)范》條文解釋 第 2.3.2 條 關于電動機起動時電壓下降的容許值問題,歷來存在兩種意見:一是規(guī) 定電源母線電壓; 一是規(guī)定電動機端子電壓。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