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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建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 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yè)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誠信 激勵、失信懲戒 ”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秩序,根 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管理辦法》 (原建設部令第 149 號)、《福 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閩政辦〔 2013〕81 號)以及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 見》(建標〔 2014〕142 號)等規(guī)章和政策文件規(guī)定,并結合本 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實施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信用綜合 評價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我省行政區(qū)域內取得工商注冊的工程造價咨詢企 業(yè)以及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 (以下統(tǒng)稱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 ”)均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參加信用 綜合評價。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信用綜合評價,是指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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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定額總說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FJYD-101-2005)( 以下簡稱本定額 ),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GB50500- 2003)、《全國統(tǒng)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 (GJD-101-95),并結合福建省實際情況編制。 二、本定額是福建省完成規(guī)定計量單位建筑分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標準;是編制建筑工程施工圖預 算、招標標底和確定建筑工程造價的依據;是編制建筑工程設計概算、投資估算的基礎。是編制建筑工程企業(yè)定額、投標 報價的參考。 三、本定額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 程。 四、本定額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目前多數企業(yè)具備的機械裝備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和勞動組織, 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進行編制的,反映了社會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額是依據國家和省有關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