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325KB
頁數(shù): 1頁
合同簽定以后,為了保證在合同一方出現(xiàn)違約時,另一方能夠得到迅速救濟而無須復雜冗長的談判或訴訟,通常在合同中規(guī)定履約擔保制度來實現(xiàn)。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供。”這是我國在履約擔保方面的重要規(guī)定,但《招標投標法》對履約擔保的性質及適用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實踐中對問題的認識存在一些偏差。本文主要對其中履約擔保的形式、履約保證金性質以及履約擔保在實踐中適用問題進行探討。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8KB
頁數(shù): 5頁
1 本合同編號: 保證擔保合同 簽約地點: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 出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 借款人: (以下簡稱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 為確保乙方與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_________ 合同(以下稱主 合同)的履行,在丙方不履行還款責任時, 甲方愿意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債務 或者承擔責任,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甲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 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