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5KB
頁數(shù): 2頁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yè)排水(礦井水)、生活污 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 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標準, 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 (SL368—2006)的有關規(guī)定。 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 膠粉應當符合 GB/T19208—2008 規(guī)定的性能指標。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 GB7037—2007、GB14646—2007 或者 HG/T3979—2007規(guī)定的性能指標,并且翻新輪胎的胎體 100%來自廢舊輪 胎。 3、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產品。特定建材產品, 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 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 4、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格式:pdf
大小:19KB
頁數(shù): 12頁
建筑業(yè)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2016年 3月 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 36號)(以下簡稱 36號文),經國務院批準,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建筑業(yè)全部營業(yè)稅納稅人納入此次試點 范圍,由繳納營業(yè)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本指南對 36號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 <納稅人 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 17號)中有關建筑業(yè)的政策規(guī)定進行了整理。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人范圍 1、基本規(guī)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在境內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建筑服務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