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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勘察階段的劃分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 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 本建設程序。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提供與建 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釋義】 本條是對建設單位必須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提供 與建設工程有關原始資料,并保證這些資料真實、準確、齊全的規(guī)定。 所謂原始資料是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賴以進行勘 察作業(yè)、設計作業(yè)、施工作業(yè)、監(jiān)理作業(yè)的基礎性材料。建設單位作為建設活動 的總負責方,向有關的勘察單位、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提供原始資料, 并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是其基本的責任和義務。 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根據(jù)委托任務必須向勘察單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