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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 頁 應急燈、安全出口牌、滅火器及消火栓檢查使用方法 一、應急燈的檢查方法: 1、檢查外觀是否完整、清潔; 2、在通電的情況下按檢測按鈕,應急照明燈發(fā)光發(fā)亮,說明其正常; 3、在斷電的情況下應急燈發(fā)光發(fā)亮,也說明其正常。 注意:高度超過 100m的建筑物及人員疏散緩慢的場所,備用電源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少于 30分鐘。消防 專用的應急照明燈具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 90分鐘。 二、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檢查方法: 1、檢查外觀是否完整,核對指示方向或安裝位置; 2、在通電的情況下按檢測按鈕,疏散指示標志閃爍,說明其正常; 3、在斷電的情況下疏散指示標志發(fā)光發(fā)亮,也說明其正常。 注意:疏散指示標志備電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不少于 20分鐘,超過 100米的高層建筑不少于 30分鐘。 消防專用的疏散指示標志備電工作時間應不小于 90 分鐘。設置在距離地面 1 米以下的墻面上,方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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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行斜道和安全通道口 6.1斜道搭設標準 上下人行通道可附著在建筑物設置, 也可附著在腳手架外側設置, 但搭設通 道的桿件必須獨立設置。 架高 6m以下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架高 6m以上宜采用之 字型斜道。 斜道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于 1m,坡度宜采用 1:3(高:長); 2、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寬度不小于斜道寬度。 3、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必須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為 1.2m,擋腳 板高度不應小于 150mm。 4、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靠緊,腳手板橫鋪時,應 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 500mm。 5、人行斜道的腳手板上每隔 250~300mm設置一根防滑木條, 木條厚度宜采 用 20~30mm。 6、入口處門洞高不小于 1.8 米,門洞兩側須掛設安全警示標志牌,斜道必 須設置密目網。 6.2安全通道搭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