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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隅村 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項目 關于要求調整人工工資的報告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寓村經濟合作社: 南隅村 6210 工程返回地住宅項目土建工程已完成 A棟主體、 B棟 3 層、C 棟 8層、D棟 11層,總完成工程量約 7000多萬元。本項目于 2009年 6 月 24 日 開標,開標后省市主管部門先后兩次將定額人工工資進行調整。 1、2009年 5月 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聯合發(fā)布了建建發(fā) [2009]135 號《關于調整浙江省現行定額人工單 價的通知》文件,文件中規(guī)定浙江省 2003版計價依據中的一類人工工日單價調 整到 31元,二類人工工日單價調整到 34元,三類人工工日單價調整到 39元。 2、2011年 11月 15日溫州住建委發(fā)布了溫住建發(fā)〔 2011〕219號《轉發(fā)浙 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人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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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人工、材料價格漲跌 引言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人工、 材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 對固定價格合同的履行影響巨大。 如果人工、 材料價格上漲造成施工企業(yè)虧損失不能得到追補的話,對整個行業(yè)來講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 因此,人工費、建筑材料價格上漲能不能調整固定合同價格,如何處理人工費、 建筑材料價格現 異常波動中的法律問題, 關系和諧社會的構建, 更是建筑企業(yè)法務工作和專業(yè)律師法律服務工作 的重點 一、人工費、建材價格異動能否調整原固定合同價格 司法實務中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人工費、 建材價格異動不能調整固定合同 價格。理由有三:第一、固定價格合同是經協(xié)商一致自愿達成的,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雙方應全面 履行,不能隨意變動;第二、人工費、建材價格持續(xù)上漲屬于承包方的商業(yè)風險,應由承包方自 行承擔;第三、盡管各地都出臺了關于人工費、建材價格的調價文件,但它不是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