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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鍋爐型號詳解 我國工業(yè)燃氣鍋爐產(chǎn)品的型號的編制方法是依據(jù) JB1626標準規(guī)定進行的。 其型號 由三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用短線隔開。表示方法如下: 第一部分分三段,分別表示鍋爐型號 (用漢語拼音字母代號 )、燃燒方式 (用漢語拼 音字母代號 )和蒸發(fā)量 (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單位為 t/h;熱水鍋爐為供熱量,單位為 MW; 余熱鍋爐以受熱面表示,單位為 m2)。 第二部分表示工質參數(shù), 對工業(yè)蒸汽鍋爐,分額定蒸汽壓力和額定蒸汽溫度兩段, 中間以斜線相隔,常用單位分別為 MPa和℃、蒸汽溫度為飽和溫度時,型號第二部分 無斜線和第二段。對熱水鍋爐,第二部分由三段組成,分別為額定壓力、出水溫度和 進水溫度,段與段之間用斜線隔開。 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種類及設計次序,共兩段 :第一段表示燃料種類 (用漢語拼音 字母代號,見表),第二段表示設計次序 (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原型設計無第二段 舉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