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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地看建筑師與甲方UED:在進入地產(chǎn)企業(yè)之前您曾是一位職業(yè)建筑師,請談談您所理解的建筑師與甲方的關系?田申申:在建筑歷史發(fā)展里,建筑師與甲方的二元矛盾一直存在著——建筑師想設計成什么和甲方想要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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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礦業(yè)案例分析之二十】未經(jīng)批準的采礦權轉讓合同能否生效 申升律師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 【案情】 2005年 7月 14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關于某鉛鋅礦普查探礦權轉讓及某鎢礦采礦 權轉讓合同》,約定“乙公司將其所持有的某鉛鋅礦普查探礦權和某鎢礦采礦權的剩余使用 年限轉讓給甲公司,轉讓總價款為 1490萬元人民幣; ,, ” 。2005 年 7月 15 日,雙方對付 款方式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詳細約定。上述《轉讓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簽訂后,甲公司 即進入礦區(qū)開展探礦、 采礦前期工作準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甲公司除在合同簽訂前向乙公司 支付 300 萬元外,又分別于 2005 年 7 月 21日匯款 200 萬元、9月 13日匯款 300 萬元。2005 年 11月 23日,甲公司以工作布局轉移為由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終止鎢礦采礦權轉讓。 2006 年初,縣委、縣政府決定對全縣鎢礦資源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