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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綠化條例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 2007.01.17 新頒布日期: 2007.01.17 實施日期: 2007.05.01 內容分類:林木 頒布單位代碼: 文號: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3號 (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 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綠化事業(yè)的發(fā)展,改善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城市綠化 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種植和養(yǎng)護樹木花草等綠化的規(guī)劃、建設、保護 和管理。 古樹名木和古樹后續(xù)資源的管理, 按照《上海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后續(xù)資源保護條例》 的 規(guī)定執(zhí)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保障公共 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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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規(guī)已被《上海市綠化條例》(發(fā)布日期: 2007 年 1 月 17 日 實施日期: 2007 年 5 月 1 日)廢止 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 (1987 年 1 月 8 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1991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關于修改<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 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 1995 年 9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關于修改<上 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 1997 年 5 月 27 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0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jù) 2003 年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