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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城市道路施工許可證核發(fā) 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申請受理條件 建設單位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 辦理機構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城市建設局 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填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 2、提交申報材料;專業(yè)人員審查; 3、基建辦主任審核; 4、領導審定《核發(f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檔 所需材料 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提交: 1、立項、基建投資計劃(計委) 2 、批準用地手續(xù)(土地局) 3、選址意見書(規(guī)劃 局);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局)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局) 4 、資金保函 或證明(銀行出具建設單位資金到位 70%以上) 5、地勘合同(鄂市外單位需到市建 委辦理準入備案) 6、地勘報告 7、設計合同(鄂市外單位需到市建委辦理準入備案) 8、審圖報告(市建委) ;設計審圖回復(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