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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煤、燃油、燃氣、生物持鍋爐型號 (一)型號: 按 JB/T1626-92 《工業(yè)鍋爐產(chǎn)品型號編制方法》規(guī)定,鍋爐號由三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用短橫線相 連,如下面式樣表示: 型號的第一部分表示鍋爐和燃燒設(shè)備的型式及鍋爐容量,共分三段。第一段用兩個漢語拼音字母代表 鍋爐整體型式(見表 1.2-1 、表1 .2-2 );第二段用一漢語拼音字母代表燃燒設(shè)備(郵包表1 .2-3 );第 三段用阿拉伯?dāng)?shù)字表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 t/h 或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MW。 型號的第二部介質(zhì)參數(shù),共分兩段(熱水鍋爐分三段),中間用斜線相連。第一段表示客定蒸汽壓力 或允許工作壓力;第二段表示過熱蒸汽溫度(蒸汽溫度為飽和溫度時不表示);熱水鍋爐第二段和第三段 表示出水溫度和進水溫度。 型號的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種類,用漢語拼音字母代表,同時用羅馬字母代表燃料品種分類(見表 1.2-4 ) 表 1.2-1 鍋殼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