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7KB
頁數: 11頁
天 津 市 建 設 質 量 管 理 條 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九號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 2011年 7月 6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 2011年 9月 1日起 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 2011年 7月 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保護人民生命和 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 以及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可以 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建設行政主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47KB
頁數: 7頁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目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guī)劃與建設 第三章 養(yǎng)護維修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五章 臨時占用和挖掘道路 第六章 橋梁設施管理 展開 編輯本段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 年 10 月 20 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占用城市道路。因建設等特殊需要臨時占 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有關項目批準文件,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辦理許可 手續(xù)。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決定。經許可占用的,申請人應當交納占路費 和占路損壞修復保證金。 ” 二、第二十八條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知識來自于造價通云知平臺上百萬用戶的經驗與心得交流。 注冊登錄 造價通即可以了解到相關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最新的精華知識、熱門知識、相關問答、行業(yè)資訊及精品資料下載。同時,造價通還為您提供材價查詢、測算、詢價、云造價等建設行業(yè)領域優(yōu)質服務。手機版訪問: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