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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份為試運行文件,該流程 /制度負責人為計劃物控部經(jīng)理,主要職責是維護流程 /制度 的運行、檢查、培訓指導、問題點收集、處理; 2、若在試運行過程中遇到運作不暢等情況時,請及時知會計劃物控部經(jīng)理; 3、運行過程中若同變革前文件有沖突時,一律依本文件執(zhí)行。 4、文件制發(fā)工作,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文控中心職能由人事行政部代理。 文件更改一覽表 版本 更改內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評審欄 總經(jīng)辦 稽核辦 營銷中心 制造中心 水晶事業(yè)部 開發(fā)設計部 人事行政部 計劃物控部 財務部 品質部 人事行政部經(jīng)理 中意公司總經(jīng)理 序號 流程 責任部門 /人 表單 作業(yè)內容 1 各部門 責任人 《申請報廢單》 申請部門責任人按要求正確填寫好《申請報廢單》 2 品質部評審團 《申請報廢單》 1.品質部對生產(chǎn)物料進行檢查判定; 2.評審團對生產(chǎn)外的固定資產(chǎn)及生產(chǎn)材料金額超過 100 元(含)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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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 第 18 號 《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 (試行 )》已經(jīng) 2003 年 1 月 2 日 水利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長 汪恕誠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安全管理 ,規(guī)范水庫降低等別 (以下簡稱降等 ) 與報廢工作,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 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 庫容在 10 萬立方米以上 (含 10 萬 立方米 )的已建水庫。 第三條 降等是指因水庫規(guī)模減小或者功能萎縮,將原設計 等別降低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等別運行管理, 以保證工程安全和發(fā)揮相 應效益的措施。 報廢是指對病險嚴重且除險 加固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jīng)濟上 不合理的水庫以及功能基本喪失的水庫所采取的處置措施。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 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