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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 品攤販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規(guī)范商場、超 市、集貿市場外的非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 簡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生產許可行為, 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申 請、受理、核發(fā)、延續(xù)、變更、補發(fā)、注銷及證書管理,適 用本細則。 第三條 各地級市質量監(jiān)督部門負責統(tǒng)一管理轄區(qū)內食 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工作;縣(市、區(qū))質量監(jiān)督部 門負責管理轄區(qū)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工作。 第四條 列入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目錄內 的食品,縣(市、區(qū))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不得對生產上述食品的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生產許可。 第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產加工場所只能 申領 1 張生產許可證,不得分裝、接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