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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 監(jiān)會 28號令)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 2009年 12月 9日國家電力監(jiān) 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 證管理辦法》公布,自 2010年 3月 1日起施行。 主 席 王旭東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管理,規(guī)范承裝 (修、試 )電 力設施許可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保障電力安全,根 據(jù)《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 (以下簡稱許可證 )的申請、受理、 審查、頒發(fā)、管理和監(jiān)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jiān)會)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國許 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電監(jiān)會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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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yè) 自查報告( 2015年) 單位名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1. 本報告為格式表格,文字內容的填寫字型為小四號、仿宋 _GB2312字體。除特殊要求外,有關數(shù)字內容一律用阿拉伯數(shù)字填寫。 報告中帶有“□” 的項目,報告人只需在與自身情況相符的選項前的 “□”內劃“√”即可。在填寫格式文本時,如內容較多請按格式要 求自行增加。 2. 本報告“進網作業(yè)電工情況” 中注冊單位一欄填寫證書備注頁 面的單位名稱。 證書未注冊或需做單位變更的, 應先行辦理進網證初 始注冊或變更注冊(表格下載:我局門戶網站 -行政許可 -電工許可 - 工作單位注冊申請表)。因人員流動造成企業(yè)電工數(shù)量不足的,應及 時組織人員參加培訓考試, 本年企業(yè)自查可憑培訓機構開具的證明材 料提交報告。 3.本報告中安裝工長、預算員、質檢員、安全監(jiān)督員應具有政府 部門或中介組織等頒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