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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木片的抽樣和檢驗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自削木片及外購商品木片的檢驗。 2 抽樣方案 2.1本自削木片的抽樣: 在備料車間木片篩下料口處分左、中、右三點取樣,每次接 400~500g,每隔 2分鐘取一次,連續(xù)取四次,將四次所取的木片混合 均勻,按四分法制取所需的試樣。 2.2 外購商品木片的抽樣: 汽車運輸?shù)拿恳卉嚦槿∫粋€試樣分析。在卸車過程中按車左、右 兩側(cè)卸下來的木片堆分別采集子樣,從木片堆的頂部及其中間的前、 后、左、右各選一個抽樣點, 各抽樣 400~500g,抽樣總量約為 5000g。 抽集的木片混合均勻,按四分法制取所需的試樣。 3 木片水分的測定 稱取木片試樣約 100g,置于一扁狀容器中,放入烘箱內(nèi)在 100± 5oC下烘干至恒重,冷卻后再稱重。 水分(%)=(G-G1) /G ×100 式中: G1 —— 烘干后木片重量, g; G——試樣重量, g。 4 木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