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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交 底 記 錄 第 頁 (共 頁 ) 工程名稱 烏蘭察布市警苑小區(qū) 9#樓 交底日期 2015年 7月 2日 施工單位 內(nèi)蒙古永亨建設工程有限責任 公司 分項工程名稱 屋面防水 交底提要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一、 施工準備 (一) 作業(yè)條件 1、 施工前審核圖紙 ,編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屋面防水工程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 級的專業(yè)施工隊施工 , 作業(yè)人員須持證上崗。 2、 找平層施工完畢 ,并經(jīng)養(yǎng)護、干燥 , 含水率不大于 9%。 3、 找平層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 不得有空鼓、開裂、起砂、脫皮等缺陷。 4、 各種陰陽角、管根抹圓角。 5、 立面上卷最小高度要保證≥ 250mm。 6、 做好挑沿、女兒墻、入孔、沉降縫等防腐木磚 ,沉降縫頂要做坡 , 以利于鐵皮封 蓋。 7、 下水口的位置、 出墻距離不能影響雨漏斗的安裝 ,不能與各樓層的通氣孔、 空調 孔緊貼。 8、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