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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政發(fā)( 2007)61號 南京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已經(jīng)市政府研究同意, 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 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 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南京市征地拆遷 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fā)〔 2004〕93號)執(zhí)行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玄武區(qū)、白下區(qū)、秦淮區(qū)、建鄴區(qū)、鼓樓區(qū)、下關區(qū)、雨 花臺區(qū)、棲霞區(qū)(以下簡稱 “江南八區(qū) ”)范圍內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 本辦法。 撤組剩余國有土地上原建于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 以及撤組后原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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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格規(guī)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浙政發(fā)〔 2009〕22號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統(tǒng)一招標投標平臺建設,加強對 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和管理,促進了全省招標投標活動的健康發(fā)展。 但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掛靠投標、串標圍標、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 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招標人及中介機構違規(guī)操作等現(xiàn)象不同程度存 在,嚴重影響了正常市場秩序,滋生了不少腐敗現(xiàn)象。為嚴格規(guī)范國 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中 的腐敗行為,現(xiàn)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招標投標條件和程序 (一)本意見所述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是指《浙江 省招標投標條例》第七條中包括的內容。 (二)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將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報 項目審批部門核準。招標事項一經(jīng)核準,招標人不得隨意改變。確需 改變的,須報原核準部門批準。項目審批部門應依法核準招標事項, 并在 5個工作日